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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1年)

????第十三條本規(guī)定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宣傳品”,是指傳單、標語、噴圖、圖片、書籍、報刊、錄音帶、錄像帶、光盤及其母盤或者其他有宣傳作用的物品。

????(二)“制作”,是指編寫、印制、復制、繪畫、出版、錄制、攝制、洗印等行為。

????(三)“傳播”,是指散發(fā)、張貼、郵寄、上載、播放以及發(fā)送電子信息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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