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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分包導致欠薪 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清償

(記者:黃喬)5月13日,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在解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時說,為保障施工總承包單位違法分包和掛靠施工單位承攬建設工程情形下實際提供勞動的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規(guī)定,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個人或者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清償。

該負責人介紹,《條例》規(guī)定了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個人或者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單位,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承擔農民工工資清償責任。這對避免個人或者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資金保障能力不足致使農民工工資久拖不決,快速確定責任主體,因個人或者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得到快速處理具有積極意義,也有利于促進施工總承包單位加強建設工程分包管理,避免施工總承包單位以建設工程分包形式逃避農民工工資支付責任。

同時,《條例》規(guī)定了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和個人以施工單位的名義對外承攬建設工程,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單位承擔農民工工資清償責任。該負責人說,這有利于此類情形下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高效解決,也有利于促進施工單位加強資質管理,規(guī)范建設工程市場秩序。

該負責人提示,施工總承包單位要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發(fā)包人資格審查,避免因違法發(fā)包而承擔農民工工資清償責任風險。施工單位違法分包建設工程和允許他人以本企業(yè)的名義承攬工程的,存在被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法律風險。同時存在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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